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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詩詞鑒賞

            曾鞏《禿禿記》原文及翻譯注釋_詩意解釋 文言文

            文言文優(yōu)爾供稿
              古詩詞經(jīng)過時間沉淀、歲月更迭,愈發(fā)讓詩意更加的濃厚,下面9252兒童網(wǎng)為大家整理了曾鞏《禿禿記》原文及翻譯注釋,讓我們一起來領略詩詞的魅力與情感,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。
            曾鞏《禿禿記》原文及翻譯注釋,詩意解釋
              《禿禿記》原文

            《禿禿記》

            曾鞏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禿禿,高密孫齊兒也。齊明法,得嘉州司法。先娶杜氏,留高密。更紿娶周氏,與抵蜀。罷歸,周氏恚齊給,告縣。齊貲謝得釋。授歙州休寧縣尉, 與杜氏俱迎之官,再期,得告歸。周氏復恚,求絕,齊急曰:“為若出杜氏。” 祝發(fā)以誓。周氏可之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齊獨之休寧,得娼陳氏,又納之。代受撫州司法,歸間周氏,不復見, 使人竊取其所產(chǎn)子,合杜氏、陳氏,載之撫州。明道二年正月,至是月,周氏亦與其弟來,欲入據(jù)其署,吏遮以告齊。齊在寶應佛寺受租米,趨歸,捽挽置廡下,出偽券曰:“若傭也,何敢爾!”辨于州,不直。周氏訴于江西轉運使,不聽。久之,以布衣書里姓聯(lián)訴事,行道上乞食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蕭貫守饒州,馳告貫。饒州,江東也,不當受訴。貫受不拒,轉運使始遣吏祝應言為覆。周氏引產(chǎn)子為據(jù),齊懼子見事得,即送匿旁方政舍。又懼, 則收以歸,扼其喉,不死。陳氏從旁引兒足,倒持之,抑其首甕水中,乃死, 禿禿也。召役者鄧旺,穿寢后垣下為坎,深四尺,瘞其中,生五歲云。獄上更赦,猶停齊官,徙濠州,八月也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慶歷三年十月二十二日,司法張彥博改作寢廬,治地得坎中死兒,驗問知狀者,小吏熊簡對如此。又召鄧旺詰之,合獄辭,留州者畢是,惟殺禿禿狀蓋不見。與予言而悲之,遂以棺服斂之,設酒脯奠焉。以錢與浮圖人升倫, 買磚為壙,城南五里張氏林下瘞之,治地后十日也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嗚呼!人固擇于禽獸夷狄也。禽獸夷狄于其配合孕養(yǎng),知不相禍也,相禍則其類絕也久矣。如齊何議焉?買石刻其事,納之壙中,以慰禿禿,且有警也。事始末,惟杜氏一無忌言。二十九日,南豐曾鞏作。
              《禿禿記》譯文

              禿禿,是高密縣人孫齊的兒子。孫齊考中明法科,因而得到嘉州司法參軍的職務。他先前已經(jīng)娶有妻子杜氏,將杜氏留在家鄉(xiāng)高密,孫齊卻將這事隱瞞起來,用欺騙的手段又娶周氏,與周氏一起到蜀中赴任。任期滿后,一塊兒回高密,周氏才知道孫齊已有妻室,怨恨孫齊騙了她,于是告到縣里,孫齊向縣官送錢財,說好話,事情便就這樣了結了。孫齊又被任命為歙州休寧縣縣尉,連杜氏一起帶去上任。過了兩年,孫齊請假回老家獲得批準,周氏還為這事憤憤不平,要求離婚。孫齊急了,說:“為了你,我可以與杜氏和離!”并且剪下頭發(fā),立下誓言,周氏才答應了他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孫齊假滿后獨自一人到休寧縣任上,遇到妓女陳氏,又將她納為妻。任滿,縣尉另有人替代,他接受了撫州司法參軍的任命,回高密與周氏分開,不再與她相見,卻派人偷偷地將她所生的兒子抱了來,同杜氏、陳氏一起帶到撫州,于明道二年正月到任。這個月,周氏也與她弟弟來到撫州,想要進入并占據(jù)孫齊的官署,被吏人攔住,并把這事報告了孫齊。孫齊正在寶應佛寺里收租米,聽后立刻趕回去,揪起周氏放到走廊上,拿出假造的文書說:“你是我的傭人,怎么敢如此胡作非為!”于是一起到州里去辯理,周氏沒能申冤。周氏上訴到江南西路轉運使,也不聽她的。過了好久,周氏無可奈何,只好用布衣寫上自己的籍貫姓氏和幾次告狀的經(jīng)過,流落路上討飯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這時,蕭貫任饒州知州,周氏到他那里去向他申訴。饒州屬江南東路,按規(guī)定不應該接受她的訴狀,但蕭貫并不推辭,仍然受理。轉運使這才派公吏祝應言前往調(diào)查,周氏以她所生的兒子為證據(jù)。孫齊害怕兒子被發(fā)現(xiàn),事實真相敗露,就將兒子藏到附近方政的屋子里。隨后仍怕被發(fā)現(xiàn),又將兒子帶回家來掐住他的咽喉,沒有死,陳氏從旁邊抓住小孩的雙腳,倒提起來,把頭按進一大甕水中,小孩才死,這就是禿禿。孫齊于是叫來差役鄧旺,讓他在寢室后面的墻下挖了一個坑,深有四尺,將尸體埋在里面,禿禿這年只五歲。蕭貫將孫齊的罪案報上去,恰遇大赦,但還是停了孫齊的官職,流放到濠州去管制起來,這是明道二年八月的事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慶歷三年十月二十二日,撫州司法參軍張彥博改建寢室,挖地發(fā)現(xiàn)了坑中的孩子的尸體,查問知道情況的人,有個叫熊簡的小吏回答如上。又叫來鄧旺盤問,又核對了當年辦案的供詞,凡是保存在州里的都這么說,只是殺死禿禿經(jīng)過的材料沒有看到。張彥博向我談到這件事,為禿禿的慘死而悲痛,于是用棺材喪服收斂了他的遺骸,并設置酒肉祭奠。又出錢給僧人升倫,叫他買磚砌成墓穴,在城南五里處一家姓張的樹林下埋葬,時間在挖地得骨后的第十天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?。∪吮揪蛥^(qū)別于禽獸野蠻人。禽獸野蠻人對與他結合生育的,知道不互相禍害,相互禍害那么人類早就滅絕了。像孫齊這樣的人該怎樣評價呢?買來石碑,刻上這件事,放到墳中,用來祭奠禿禿,并且用來告誡世人。事件的整個過程,只有杜氏全沒有一句違忌的話。二十九日,南豐曾鞏寫。
              《禿禿記》的注釋

              禿禿:高密人孫齊的兒子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記:一種文體??梢詫懢?、敘事,多為議論,但目的是為了抒發(fā)作者的情懷和抱負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高密:縣名,在今山東省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明法:貢舉科目名,在“諸科”中地位最低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嘉州:州名,今四川樂山市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司法:即司法參軍的簡稱,置于各州,掌議法斷刑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紿(dài):欺騙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罷歸:罷職回鄉(xiāng)以后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恚(huì):憤怒、怨恨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貲(zī):同“資”,錢財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得:被授予官職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歙(shè)州休寧:地名,在今安徽省休寧縣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縣尉:官名,位在縣令以下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再期:兩年以后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若:你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出:遺棄,休棄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祝發(fā)以誓:斷發(fā)為誓。祝:斷絕、削去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撫州:地名,在今江西省,治所在臨川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明道:宋仁宗年號(1032--1033年)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入據(jù):進入并住到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趨:快走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捽(zuó):揪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廡(wǔ):堂四周均廊屋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偽券:偽造的賣身契約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傭:受雇之人,傭人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不直:沒有得到公平的裁決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江西:即江南西路。宋真宗天禧四年(1029年),分原江南路為東、西二路,簡稱江東、江西。江南東路治所在江寧府(今南京),江南西路在洪州(今南昌)。撫州屬江南西路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轉運使:官名,經(jīng)管財賦、監(jiān)察等事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不聽:不予受理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聯(lián)訴事:幾次告狀的事實經(jīng)過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蕭貫:字貫之,臨江新榆(今江西新喻縣)人,為官敢作敢為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饒州:地域主要在今江西上饒地區(qū),治所在鄱陽縣(今江西波陽)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不當受訴:因撫州在當時屬江南西路,而蕭貫是江南東路饒州的官員,按理不應當受理此案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貫受不拒:蕭貫仍然受理,沒有推辭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覆:回復,意即說明情況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見(xiàn)事得:事實被別人知道。見:同“現(xiàn)”,被發(fā)現(xiàn)、被看見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抑:摁、按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甕(wèng):大水缸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垣(yuán):墻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瘞(yì):埋葬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徙(xǐ):流放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濠(háo)州:州名,在今安徽鳳陽東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張彥博:作者友人。字文叔,蔡州汝陽(今河南汝南縣)人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坎:墓穴,墓坑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詰(jié):查問、查究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棺:棺材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斂:成殮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浮圖人:僧人。浮圖:梵語音譯,也作“浮陀”、“浮屠”,即佛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壙(kuàng):墓穴、墳墓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治地后十日也:指挖地得骨后的第十天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擇于:區(qū)別于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夷狄:對少數(shù)民族的泛稱。
             
              不相禍:不加傷害。
              簡短詩意賞析

              文章記敘了五歲小兒禿禿慘死于父親孫齊之手的原因和改葬過程,嚴厲譴責了禽獸不如的司法官孫齊,同時也暴露了封建社會法律政令的本質。文章于瑣屑記載中,刻畫了官吏的丑惡靈魂,形象逼真,語言生動。

              作者簡介

              曾鞏(1019年9月30日-1083年4月30日,天禧三年八月二十五日-元豐六年四月十一日),字子固,世稱“南豐先生”。漢族,建昌南豐(今屬江西)人,后居臨川(今江西撫州市西)。曾致堯之孫,曾易占之子。嘉祐二年(1057)進士。北宋政治家、散文家,“唐宋八大家”之一,為“南豐七曾”(曾鞏、曾肇、曾布、曾紆、曾纮、曾協(xié)、曾敦)之一。在學術思想和文學事業(yè)上貢獻卓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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