辛丑條約是哪一年簽訂的? 歷史故事
歷史知識 由優(yōu)爾供稿《辛丑條約》是1901年9月7日簽訂的。在1900年10月,法國先提出了懲治義和團的官員、拆毀大沽炮臺、賠款等六項要求。后來,又經過各國公使的多次補充和修改,清政府表示完全接受。在1901年9月7日,李鴻章和奕劻為清朝代表與西方列國簽訂合約。
在清政府向西方列強求和時,每個國家反應不一。沙俄想要迫使清朝承認它攻占東三省的合法性,于是承認了李鴻章的代表資格,同意議和。而英德等國則希望謀取更多的利益,則反對議和。且德國因為公使克林德被擊斃,想要拘捕李鴻章,阻止清俄兩國的談判。
所以,李鴻章也遲遲不敢去和俄國談判。后來,李鴻章在俄軍的保護下到達塘沽,并奔走在各國公使間。此時,西方列國則對選擇中國代理人出現(xiàn)矛盾。因慈禧的“退讓”,西方列國覺得慈禧已被馴服。最終決定“扶持”慈禧,同意和清政府議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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